一、与涪陵电视台合作,于4月5—7日,将“鸟是人类的朋友,爱鸟护鸟人人有责,严禁随意捕杀”的公益性广告在该台《涪陵新闻》、《魅力涪陵》、《今晚10分》、《生活直通车》、《晚间播报》五个栏目进行字幕宣传,历时3天。
二、4月6日起,出动宣传车一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形成录音,深入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营林场进行广泛宣传,历时8天。
三、在林业局大门口拉两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内容:(一)、保护鸟类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二)、鸟是害虫的天敌 鸟是人类的朋友。
四、在此期间,该局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组织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执法力量,清理整顿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猎捕、捕捉、养殖、经营及运输等活动,打击各种破坏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在涪陵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巴渝都市报上对涪陵交巡警救助野生动物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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