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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主管部门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有关单位继续捕捉江豚的行为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
2017/12/7 6:33:28

呼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主管部门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有关单位继续捕捉江豚的行为

陶思明(2017.12.7)

赞赏“水野保护者”发声呼吁停止捕豚(见附件)。

都什么形势了,有关极其重要的保护支持单位居然还牵头从事秘密捕捞江豚的活动,太不应该了。难道时至今日,还在怀疑党中央有关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具体推进,还要继续以长江水生生物的人工饲养、迁地保护,取代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核心意涵——长江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和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吗,不会吧!

保护必须尊重自然生态主体地位,维护自然价值高度和生命尊严,坚持向管控人类活动威胁要成效,而绝不能借由保护颐指气使恣意折腾野生动物,干扰、破坏河流湖泊生态系统。“鱼儿离不开水”,“驴子宁爱草料、但不爱黄金”,“不自由,毋宁死”等古训名言和许多物种“宁要山、不要命”式固守首选栖息地现象,告诫我们尊重野生动物的自由和首选栖息地等生存对策,是极其严肃的问题,人们尽可顺应,但以人的想象和意志力创新、创造的空间很小,也完全没有必要。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必须顺着“物”的存在态走,实现水生生物与河流湖泊生态系统、豚类与其他水生生物、豚与豚一体化保护,只要人类活动威胁得以减轻、自然生态有所恢复,无论何种生命现象乃至无机环境都会共享保护,不会有谁漏掉保护。这是一个动员社会各方面促使各项涉长江开发建设、资源利用活动更加轻型化、减量化、生态合理化,主要人类威胁得到管控化解,从而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自然性,维护各种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必要条件的过程,只要坚持做就一定会有成效。

新形势要有新作为。如果我们真心保护江豚,就不能允许任何人以保护威权继续采取物种生态系统析出法来保护物种。它背离了自然生态规律,背离了生态文明理念,背离了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背离了自然对象物的意愿,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其本质是回避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没有系统性管控化解人类活动威胁,只令个别物种生命体离开矛盾之地苟且偷生,保护之“矢”不射向威胁之“的”,等于保护没有发生,全面维护长江生态系统自然性和生境良好性的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和务实推动被搁置了。相反,自捕捉靶标野生动物之日起,对当事物种及其所在自然生态系统的各种不利影响就捷足先登,而且这种威胁来的快、去的晚,原有大面上的生产性威胁没有化解,又深入自然内部搞了许多更直接保护性威胁。由此而这种保护既不管控人类活动威胁,又与自然保护的“自然”主题、爱护野生动物的“爱护”“野生”主题、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就地”“生境”“多样性”等主题等背道而驰,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不论个别物种捕捉析出与否,都无缘从中有任何实质受益。如果继续沿着这条老路走下去,令长江精华都进入捕捉-养死-再捕捉的恶性循环,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还能如何保护,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岂不是因为“保护”而没有了保护对象;落实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也是没有了“自然”,靠什么去恢复、恢复什么?

鉴此,呼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主管部门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各类捕豚事件;也呼吁过去从事过捕豚、目前正在捕豚以及还有各种捕豚计划者,发发善心放一马,不要再进行新的江豚捕捉了。已经捕捉析出的足够你们大有作为了,就让还侥幸没有被捕捉析出而继续留存在长江河流湖泊生态系统的长江江豚,在自己的家园自生自灭吧!

建议长江豚类的人工饲养、迁地保护,尽快退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实务,不再新上任何迁地保护项目,也不再以牺牲江豚自然种群去扩充江豚人工种群;无限期禁止以任何理由继续从长江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捕捉析出任何长江豚类活体,家财万贯尚经不住日削月减,岂可容忍借保护之名不断往外倒腾早已日暮西山的长江豚类个体。这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严格管制为迁地保护目的在自然生境中收集种源活动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的规定,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关于长江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等各项涉长江决策部署。

同时,为了有效防止以造保护声势或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各路人马反复进行某些保护对象的各种调查考察活动,甚至以考察代替保护,导致对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性破坏,建议尽快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种涉长江水生生物调查科考活动。有单位过去仅白鱀豚就考察过130多次,有学者解剖江豚达200多头,自然背景足够清楚、各种信息足够使用,无需重复获取。只要一心一意埋头做好涉长江人类活动威胁管控减免工作,以物种历史之悠久、自然恢复之不易,十年二十年后再来看变化,完全不晚也完全无愧于保护

附:停止捕豚:安徽的豚宝宝不到半岁恐成孤儿,垂死挣扎

原创 2017-12-05 猪猪侠 水野保护者

日前有人在长江安徽段正在紧锣密鼓捕捉江豚,而12月份,正是江豚的哺乳期。豚宝宝不到半岁,离开豚妈妈就只有死路一条!因此江豚保护行动网络为江豚请愿:请停止在安徽江段捕豚!

早在2014年10月,农业部就发布将长江江豚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来保护的红头文件,因此,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39条,捕豚必须办理特许猎捕证,并依法公开。

日前,安徽渔民传言有人在捕豚,于是江豚保护行动网络致电农业部长江办咨询关于捕豚的具体信息,经过反复核实,了解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淡水中心)牵头的秘密捕捞江豚行动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而从农业部、农业部长江办、安徽省农委、淡水中心的9游会官网上查询不到半点关于捕捞江豚的信息,没有捕豚的日期、数量、目的和用途,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合法性。而在安徽安庆江段捕豚,其科学性也大大让人怀疑。

江豚保护行动网络作为一个江豚保护的公益团体,必须站出来质疑并阻止此次秘密捕豚行动。

关于捕豚地点的质疑:

2016年10月,淡水中心已经在安徽安庆江段捕豚7头进入安庆西江江豚迁地保护区,对安庆江段为数不多的江豚种群本身就影响非常大了,今年再在安庆江段捕豚,将给安庆江段野外江豚种群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根据江豚保护行动网络的统计,今年已经死亡的26头江豚中,有6头来自安徽江段。最近的一头是在12月1日在安徽安庆水域发现的,死亡原因目前不明,但是江豚体表无伤,不能避免原因可能是捕豚过程中造成的江豚受惊,或江豚遭受电鱼电击等意外情况导致江豚死亡。

此外,根据过去一年江豚保护行动网络多次访谈安徽江段的渔民了解到,以前成群的江豚相对多一些,而今年大部分都是一头一头散乱分布的孤豚比较多,他们的觅食与生活状况都非常让人担忧,亟待有效的栖息地保护,而这些情况,都可能与去年的捕豚行动有一定的关系。

12月1日、3日江豚保护行动网络两次巡护到安庆江段,发现大量电鱼船,是江豚栖息地的最大威胁之一(点击阅读了解:长江安庆段疯狂电鱼,今日发现死亡江豚)。因此,栖息地保护,减少过度捕捞与非法排污,保持江岸洲滩的生境,应该成为安徽省江豚保护的重点,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从江中捞出江豚,损害江豚种群。

迁地保护的基本前提是保护,而不是伤害,那么一定要基于科学的考察与论证,不能以伤害江豚在野外的分布为代价。长江干流江豚数量岌岌可危,安徽安庆江段更是如此,经受不起一年一次大规模的捕捞江豚了!

关于捕豚时间的质疑:

查阅文献了解到,江豚在7.8.9三个月是分娩期,而此次捕豚行动是11月底,12月初,刚出生的小豚还不到半岁,正是豚妈妈哺乳的关键时期,这时候江豚最需要的是保护,而不是捕捞,更不是母子分离!小豚半岁之内还无法独立生存,一旦离开豚妈妈,那小豚宝宝只有死路一条。而捕豚过程极有可能引起母子豚恐慌,从而造成母子分离或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风险性是非常高的。

根据此前的新闻报道,了解到以前中科院水生所捕豚主要是在春季3月份左右,都有刻意避开江豚最脆弱的时期。

关于捕豚动机的质疑:

江豚被公众誉为微笑天使,也是水中大熊猫一样受到全民关注保护的物种,因此关于长江江豚保护的行动和措施,也应该面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化,更应该经得起推敲,接受社会的监督。

但是,此次捕豚行动太多的保密了。江豚保护行动网络今天致电安徽省农委渔业局与淡水中心捕豚行动负责人刘老师,双方均不透露捕豚的时间会持续多久,捕豚数量多少,江豚将运送到哪里,捕豚的用途等等,这些最基础的信息本应该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以往的所有迁地保护捕豚行动全部会公开捕豚地点、时间与数量,而此次捕豚却全部成为了保密信息。这让人怀疑,到底是不敢说还是本身就不合法?还是自己也知道捕豚的不合理,从而保密害怕经不起推敲,遭受公众质疑?

据媒体报道,2016年3月,农业部长江办与上海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签订了《长江生态馆合作备忘录》。2017年7月,淡水中心和海昌海洋公园签订《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种、繁育及长江江豚物种保育和宣传项目合作协议》。

不禁让我们联想到此次捕豚是否存在为上海海昌海洋公园长江江豚科普馆提供活体江豚的可能性。目前,因为信息封闭,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

基于以上对此次捕豚行动在地点、时间与动机上的质疑,江豚保护行动网络为长江江豚发出呼吁:

请安庆市渔业局与淡水中心向社会公开此次捕豚的目的、用途,并立马停止捕豚行动,将已经捕捞的江豚放归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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