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1日,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办主办,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公安局承办的辽宁省暨盘锦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举行。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法律,开启了湿地保护法治化新征程,其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拥护、践行这部法律,发挥全社会力量保护湿地。因此,在《湿地保护法》施行当日,辽宁省暨盘锦市举行了《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学生代表现场发出了“保护湿地”倡议。
上午9点,启动仪式正式开始。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各部门代表,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林湿人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仪式上,嘉宾代表致辞,学生代表现场发出了依法保护湿地倡议。
仪式结束后,参加活动人员在背景板上签名,以表达保护湿地的决心;参观了《湿地保护法》宣传展板,进一步了解《湿地保护法》内容、盘锦湿地概况、盘锦市的湿地资源、盘锦市湿地保护的特点、《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等方面内容;以徒步参观的形式体验了我市湿地保护的成果。
志愿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此外,市林湿局、市林湿中心工作人员还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为市民以及游客科普了施行《湿地保护法》的意义和内容,以及盘锦湿地和域内各种国家级保护动植物等知识。大家纷纷表示,盘锦湿地吸引了大量野生动物,它们在这里栖息、繁衍,让人类享受生态红利,人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志愿者现场讲解盘锦市湿地保护的特点。
市林湿局、市林湿中心将以《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为契机,组织志愿者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邀请著名专家举办《湿地保护法》培训班;组织志愿者走进湿地公园;利用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进一步引导增强湿地保护意识,擦亮“国际湿地城市”金字招牌,共建共享美丽生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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