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朋友们:
在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建立10周年之际,我们带着丰硕的湿地保护成果相聚大理,共同研讨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新理念,共谋长江湿地大保护,意义重大。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对年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云南省、大理州以及长江流域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长期以来给予林业和湿地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与会代表、专家学者和媒体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长江流域横跨祖国东中西部,流域范围覆盖十多个省区市,区内水资源充足,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丰富,以不到全国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养育了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全国接近一半的经济总量。长江流域拥有我国最为丰富和独特的生态系统、众多的野生动物、植物物种,以及美不胜收的景观,特别是该流域类型多样的森林、湿地,不仅维护了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和长江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更是对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战略,该经济带包括9省2市,其国土面积达205万平方公里,区域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长江经济带湿地在我国乃至全球生态保护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广泛分布的湖泊群和密集分布的河流,在降解污染、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维系着流域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促进了区域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国家林业局把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恢复,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从湿地保护工程、中央财政湿地补贴政策等方面,切实加大了支持力度,并启动编制长江沿江重点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目前,长江经济带有国际重要湿地18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7处,国家湿地公园291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
我们必须要清醒地看到,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今年极端气候下的长江流域特大洪水再一次警醒我们,长期以来对湖泊等湿地的肆意围垦占用,阻断河湖联系,严重削弱了湿地防洪减灾的应有功能。对湿地的填埋、污染、过牧等在一些区域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流域水资源虽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衡,这一现象在上游地区更为突出,湿地的丧失、功能退化,使河流径流不稳定,蓄水、净水功能下降,顺应自然规律的天然水资源分配模式被打破。此外,湿地动物、植物和水资源过度利用威胁仍存在,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湿地资源刚性需求增加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湿地重开发、轻保护,重索取、轻投入,使得湿地资源不堪重负,已超出了生态系统的自身承载力。加之受我国湿地法制建设滞后、投入不足、科技支撑薄弱、管护能力较低等影响,增加了该流域湿地保护形势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湿地工作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布局,对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到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等一系列明确要求,湿地保护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湿地保护,特别是,就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5年1月,习总书记专门考察云南洱海湿地,并强调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今年初,在重庆市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习总书记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今年8月,习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进一步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习总书记指出,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习总书记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齐心协力管护好湖泊、草原、河流、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会议强调,要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方向,必须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当中去。为此,我就搞好长江流域湿地保护提几点意见。
第一,牢固树立并贯彻长江流域湿地大保护的理念。长江流域湿地大保护,是整个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保护湿地的重要一环,对于推进实现“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落实全国湿地保护的重大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加强流域湿地总量管控,把现有湿地面积作为管控目标,落实到流域内各省(区、市)、各县(市、区),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全流域和各省份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机制,积极开展上下游、左右岸湿地的协同保护,维护整个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对于一些亟待保护的湿地区域,要通过积极发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形式, 及时进行保护,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湿地资源安全。
第二,积极实施长江流域湿地修复重大工程。《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已经完成了论证,长江流域重要湿地已纳入规划范围。今年,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该流域的洱海湿地、贵州草海湿地,启动实施了重大修复工程,重大工程建设已经有了良好开端。各省(区、市)也要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谋划实施地方的湿地修复工程,与国家工程形成完整的体系。在工程谋划实施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上中下游湿地退化的主要原因,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修复措施。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避免采取对原生态带有破坏性的人工措施,从而背离湿地修复的初衷。要按照轻重缓急,优先修复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重要湿地,重点修复国家重要湿地和地方重要湿地。
第三,加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制度建设。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立法正在加快推进,长江流域尚未出台湿地保护立法的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出台立法,已经出台立法的省份,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做好法规执法修订工作。网络成员单位要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制定,在湿地总量管控、用途管控、湿地修复、湿地监测评价等方面,建立起具体的制度。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完善湿地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符合湿地生态保护和治理特点的一整套制度框架,建立湿地保护制度体系。要积极建立湿地保护部门联席制度或省级湿地保护协调机制,推进流域和区域湿地的整体保护。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通过探索设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采取ppp模式等,建立多渠道投入湿地保护的机制。要积极推动把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可操作的湿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好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第四,进一步增进长江流域的民生福祉。今年9月,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在江苏常熟召开,这次湿地盛会,不仅充分展示了世界湿地保护日新月异的发展,也体现了世界各国已经将湿地保护与改善民生福祉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网络成员单位,要积极借鉴江苏省常熟市湿地保护的经验,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要把湿地保护与恢复作为城市的重要生态基础设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和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建设,通过开展水系连通、植被恢复等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城市生态走廊,缓解城市亚健康状态,改善人居环境。要通过加大城市及周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力度,丰富我国城市生态内涵,弘扬湿地文化,增强城市软实力。要根据乡村自然、经济条件和传统习俗,积极支持乡村湿地建设,恢复乡村生态,美化乡村环境,增加乡村湿地产品的产出。总之,要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湿地保护带来的福祉,分享到湿地保护的红利,推进实现共享发展。
第五,探索建立全球视野下的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模式。长江作为全球第三大河,其生态价值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长江湿地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上有关湿地保护修复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以国际视角应对长江流域湿地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不断提高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湿地的科技水平。今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作为会议伙伴单位,积极参与了本次会议筹备工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正在会同国家林业局执行全球环境基金“加强中国湿地保护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规划型项目,该项目已经开展了三年,通过在国家、省和示范点层面推动湿地保护主流化进程、推广湿地保护恢复技术、强化湿地调查监测、宣传教育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示范活动,提高中国湿地保护体系的管理有效性,从而为保护中国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湿地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自2013年启动以来项目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正在为全国和各项目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这次会议我们特别安排了4位项目专家与参会各位代表,分享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为推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希望对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更好发挥作用有所启发和借鉴。
第六,抓好长江湿地保护网络自身建设发展。经过10年磨砺,长江湿地保护网络范围从6个省份扩大到12个省份,网络成员从开始的20个,扩展到今年的252个,还有很多流域内的湿地即将成为网络成员。如何提升网络建设管理水平,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借此机会,希望所有网络省份和网络成员单位,切实加强湿地网络管理,建立网络成员经验分享机制,开展帮扶活动。最近,上海崇明东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签订合作协议,崇明东滩保护区管理局将管理经验介绍到大理,建立上、下游对口帮扶机制就是一个好的开端。每个网络成员要积极交流湿地保护新知识、新经验,传播湿地保护新理念、新技术,促进实现长江流域湿地大保护。
同志们,朋友们!
今年网络年会暨培训选择在大理召开,很有现实意义。一方面,近年来云南省的湿地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成效也十分显著。另一方面,大理州在湿地立法、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资源合理利用、社会参与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年会暨培训举办地点位于澜沧江流域,体现了开展湿地跨流域交流和合作的重要性,也为明年的年会作了铺垫。此次年会,云南省和大理州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现场和服务。我相信,通过这次交流和学习,大家取长补短,深化合作,长江湿地保护必将会向前迈进一大步。
让我们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和长江大保护的大潮中同舟共济,真抓实干,奋力开拓,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各项工作,为实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届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陈凤学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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