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这次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处长会议,是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湿地公约》第十届缔约方大会刚刚闭幕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8年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分析研究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2009年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8年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8年,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湿地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全国湿地保护战线共同努力下,湿地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湿地立法稳步推进,政策研究和标准制定取得新进展。一是国家湿地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10月20日经我局局务会议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法制办。二是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继今年宁夏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后,全国完成地方湿地立法的省(区)已达到8个,管辖范围超过了国土面积的30%,还有部分省(区、市)正在制订之中。三是开展了湿地重大政策的研究工作,启动了湿地生态补水机制研究,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补水的调研工作。黑龙江省继续实施扎龙湿地的生态补水工作,并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工作。四是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了8项湿地保护恢复技术标准研究,其中3项通过了专家评审。福建、江西等省出台了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地方湿地公园的管理。
(二)湿地工程顺利实施,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一是2008年争取中央资金3亿元用于湿地工程项目建设,其中,林业部门的项目资金1.45亿元,投资实施了55个项目,工程启动以来中央累计投入已达8亿元,林业部门4.7亿元,占59%。二是认真做好湿地项目储备工作,批准立项42个项目,批复中央投资2.6亿元。三是大力加强和督促开展了地方和流域层次的湿地规划,共有10多个省(区、市)编制了省级湿地保护规划,积极参与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峡库区生态治理等流域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家项目的带动下,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一批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已经得到了有效改善。
(三)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机构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一是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部门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加强。二是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的职能得到强化,国务院明确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同时明确湿地保护的具体职责由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承担。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建立了湿地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部分省正在加紧建立专门机构。部分省级以下的林业部门也建立了湿地保护的专门机构。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管理机构得到了普遍加强,有效发挥了湿地保护管理的阵地作用。三是科技支撑机构得到强化,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湿地资源监测中心和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林业系统外的湿地科研机构参与和指导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同时,组建了国家湿地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为湿地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四)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今年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达20处,已有21个省(区、市)开展了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工作,总数量达38处,总面积36万公顷。目前各级湿地公园数量已达80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已达550多个,占2030年规划目标的77.6%,约有1790万公顷的自然湿地得到了较好保护,占总面积的49%,湿地保护面积比2007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管理形式并存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五)调查监测基础工作准备就绪,科学研究进展顺利。一是在广泛调研和实地试点基础上,完成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已下发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二是开展了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工作,完成了年度监测任务,编制了监测技术规程(初稿)。三是研究提出了湿地保护指标体系,湿地总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两项指标有望纳入国家资源环境指标体系范畴。四是湿地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等关系的基础研究已纳入议事日程,完成了减缓气候变暖的湿地行动计划、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基活动影响的林业行动计划等重要工作。
(六)履约工作顺利推进,对外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一是圆满完成了参加湿地公约第十届缔约方大会(cop10)的各项任务。国家林业局组团,由外交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6个部门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组成中国政府代表团,全程参与会议的各项议程。中国对达赉湖问题、喜马拉雅高原湿地保护等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基本都被大会采纳,并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成功连任公约常委会成员国。通过制作“中国湿地保护”展板和音像资料等,系统宣传了中国政府重视湿地保护及开展的主要工作,受到了公约秘书长和有关自然保护组织的好评,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二是新增了6块国际重要湿地,总数量达到36块,总面积360万公顷。三是继续拓展国际合作领域。湿地保护被列入中美能源与环境十年合作的五大优先领域,签署了中美湿地保护十年行动计划;与澳大利亚、德国等政府拟开展的湿地保护国际合作进展顺利;与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继续拓展了新的合作领域;启动实施了公约宣传教育小型基金项目;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展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项目进展顺利。
(七)宣教培训的力度明显加大,湿地在全社会的影响更加广泛。一是在各地的大力支持下, 湿地中国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人民网开展了合作,设立了湿地保护专栏,已建立了1000多人的信息员队伍,发布信息6000多条。在80多家省部级以上政府网站中,总体排名位于前列,最高排名第1位。重庆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青海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位居前3名,吉林向海、上海崇明东滩、湖南西洞庭湖保护区管理局发布信息位居国际重要湿地前3名。二是举办了2008年世界湿地日大型庆祝活动,“健康的湿地,健康的人类”摄影展吸引了 2万多人参观,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万多份,在甘肃、新疆进行的巡展取得了明显效果,各地也都举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三是以“健康的湿地,健康的人类”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和“走进湿地”专题节目,在央视多个频道多次播出。共有40多个大学生环保社团的500多名大学生参加了2008年“湿地使者行动”。四是积极拓展了新的宣传领域,积极筹办首届“中国湿地文化节”,与绿色时报共同开展了湿地保护专项宣传活动。五是中国湿地博物馆建设进展顺利,拟于明年10月开馆。六是加强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开展宣教活动,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八)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显著增强,重大问题调研取得积极成果。一是狠抓全国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向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下发了湿地办全年工作安排,部署了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任务。二是重大问题调研取得实质效果,完成了冰冻雨雪灾害对湿地影响的调研工作,提出了开展灾后重建的建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湿地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大作用调研”,提出了解决湿地保护体制机制性障碍的建议方案;对国际社会关注的达赉湖铜钼矿开发可能导致的生态危害进行了全面考察,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排除了该湿地被列入蒙特勒记录的风险。
2008年,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全面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在:全社会湿地保护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湿地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与林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极不适应,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需求,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还很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形势严峻,挑战巨大。一是全社会对湿地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全面,还不能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去充分认识湿地,很多情况下,仅从行业和部门利益出发、侧重于单一要素单一资源去认识湿地,导致针对湿地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不协调、不科学、不系统、不全面,把湿地看作是荒滩荒地随意开发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制约湿地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严重,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补水等制度还没有建立。三是科技支撑体系薄弱,基础理论研究还不能准确揭示湿地的价值和效益,应用技术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生产和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
但我们同时还要看到,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从全球范围看,湿地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优先领域,政治化趋势日益明显。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湿地的消失速度超过了任何其他生态系统,保护湿地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湿地公约》已将湿地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生物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紧密结合起来,并将其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内看,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加强湿地保护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已将湿地保护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国家林业局党组把建设和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确定为生态建设的主战场之一,提出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明确思路,并指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尤其要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采取了多种措施强化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这为我们进一步搞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必须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全面谋划、系统推进湿地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推进工程引领示范,强化科技支撑,推行流域综合管理,加强履约与国际合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增长的多种需求。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坚持把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作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措施,实现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和政策”和“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下大力气推进湿地立法。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主动出击,积极争取有利于湿地保护管理的各项政策。要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争取湿地的合理地位,把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列入禁止开发区。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湿地生态补水制度的合理途径。要建立一整套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湿地履约的有关标准、规程和制度,以规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要坚持不断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把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的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现阶段我国自然湿地面临的威胁和问题,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措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我国总量相对不足的湿地资源,才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也才能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把扩大自然湿地保护面积作为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严格保护自然湿地。要把湿地公园建设作为湿地保护的重要方式,制定湿地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定位,加强管理与指导,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各种级别的湿地公园。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制区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通过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不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要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
三要坚持把推进湿地保护工程与开展湿地科学研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湿地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的示范模式。实施好湿地工程离不开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准确揭示湿地功能和价值必须加强湿地科学研究。湿地工程建设地点大多在自然保护区,是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理想场所。因此,我们要把实施湿地工程与开展科学研究结合起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选择研究课题,进行联合攻关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难题。要积极与国内外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湿地保护修复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要通过加强科技支撑工作,把湿地工程项目建设成为湿地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打造成开展湿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合作平台,为不同类型、不同退化程度的湿地保护、修复和利用提供经验和模式。
四要坚持运用流域综合管理的方法,在流域和区域层次上推进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要坚持全局和系统的观点,运用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善于从流域和区域层次上分析湿地面临的威胁和问题,抓住主要矛盾,找准主攻方向,采取切实可行的湿地保护管理措施。要借鉴国际上建立湿地保护网络的经验,总结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的做法,根据湿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功能,探索建立流域湿地、海岸线湿地、候鸟迁徙停歇地和高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从流域和区域层次上推进湿地保护网络化的进程。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制订流域和区域层次的湿地保护规划,探索流域、区域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模式。
(五)坚持把履约、国际合作与国内湿地保护管理结合起来,实现“双赢”。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履行湿地公约与开展合作交流的过程中把握机遇,学习借鉴世界上湿地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科学成果,不断引进湿地保护的国际项目,全面推动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的水平迈进。要把履约与国际合作作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在国际上广泛宣传我国湿地保护的成就与经验,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2009年的重点工作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2009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推进立法、标准和制度建设。一要下大力气做好国家湿地立法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湿地保护的专门法规。二要继续做好地方湿地立法工作。没有出台条例的省(区、市),要积极做好地方政府、人大的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地方湿地保护条例。同时,继续做好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已经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要充分发挥法规对湿地保护管理的保障作用,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规范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四要做好《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8项管理规范性技术标准出台或相应的准备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推动制定地方的湿地保护标准规范。五要开展好生态效益补偿、生态补水、主体功能区划等重大制度的研究工作。
(二)实施好湿地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一要落实好在建的国家湿地项目建设任务。加大督促检查的工作力度,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的程序,抓紧落实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实现项目的产出和目标。实行“四制”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委托制、合同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项目的配套资金。二要总结、推广湿地保护恢复的技术模式。每个有项目的省份,要选择对本省湿地保护恢复有典型意义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管理,总结项目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三要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和长期监测工作。全国的中期评估工作我们正在准备之中,计划于近期发文进行部署。各地要借此机会,对项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同时要抓紧部署搞好列入评估范围的项目评估工作,并对实地评估进行积极配合,争取按期完成评估任务。同时,要开展长期的监测,积累好项目的基础数据,为制定新的项目实施规划提供依据。四要积极建立项目储备库。抓住国家和本省(区、市)扩大内需的机遇,储备好湿地项目。对列入规划但尚未审批项目的可研编制工作要优先做好。对于未列入实施规划的,要继续把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作为湿地保护项目储备的重点。湿地调查监测机构设施设备的配备,重要湿地地区湿地监测站点的建立,均要在项目储备中摆上重要位置。
(三)做好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要抓紧做好 “十二五”湿地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地收集整理好有关湿地保护的资料和数据,组织开展有关的调查研究,开展“十二五”国家、省级、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国家规划的编制,国家林业局将专门做出部署,地方要积极配合,完成各自任务。二要推进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有不少省份还没有编制完成省级湿地保护规划,这些省份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三要做好有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有关规划在征求意见时,要进行认真的研究,积极主动地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力争做到专项湿地保护规划与行业规划、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上级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与下级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相协调。四要着手编制流域性、区域性规划。注意从流域和区域角度统筹规划湿地保护恢复的目标任务,实现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配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
(四)扎实开展湿地调查监测与科研工作。一要完成2009年度湿地资源调查任务。根据我们申请到的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资金额度,2009年,只能在部分省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工作。为此,我们选择在地理上集中连片、涵盖不同的湿地类型的省份,先期开展调查工作。这些省份是: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等6省(市)和龙江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具体调查工作分两条线展开:第一条线,由国家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承担所联系省份卫星遥感数据的处理,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完成湿地面积、类型、位置、分布的调查;第二条线,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的现地调查任务。关于这些省份的调查工作,我们还将于明天进行专门的部署,并举办技术规程培训班。二要继续做好调查的准备工作。其他省份要按照上报的湿地调查项目,抓紧编制本省的调查实施细则,制定调查工作方案,组建调查队伍,组织开展好调查培训工作。对明年开展调查的省份,要抓紧落实调查的配套经费。对其他省份,也要抓紧做好配套经费的前期准备工作。三要开展好国际重要湿地的监测工作。这项工作非常重要,2009年我们又安排了国际重要湿地监测的专项经费,同时,确定规划院、中南院分别承担北方片、南方片监测的指导、数据汇总和片区的报告编写任务。国际重要湿地监测的技术规程我们将尽快下发,请你们按照规程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国际重要湿地搞好监测工作,撰写监测报告,于年底以前提交监测成果。四要加强湿地财政项目的管理工作。对于承担的中央财政项目,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配套资金。同时,要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抓好项目的落实工作。项目完成后,要以本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向湿地办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五要加强湿地科研工作。围绕湿地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等关系,与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一批科研成果,为湿地保护管理服务。
(五)狠抓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管理的一项具体形式,它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湿地保护体系。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当前形势下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维护湿地功能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我国湿地公园发展还存在着政策不配套,管理不规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目前还有13省(区、市)没有建立湿地公园。为此,2009年,要把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继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要准确把握湿地公园建设的原则。建设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强调保护优先,就是在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和建设中,始终把规划范围内湿地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不能因建设湿地公园而变相地搞开发建设,造成湿地的破坏。应当把开展生态旅游作为合理利用的重点,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二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关系。既要注重发展速度实现量的增长,更要确保发展的质量。湿地公园发展初期,谋求数量的增长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着力点。这一阶段,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希望还没有申报国家湿地公园的省份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在2009年能够填补空白点,保持全国的平衡发展。还要解决好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在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发展的同时,加快地方湿地公园发展。三要着力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建立制度、完善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2009年,我们要制定、颁布《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以指导和规范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同时,我们还将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进行抽查评估,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后续发展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质量,研究解决发展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湿地公园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
(六)切实加强对国际重要湿地的监管。一要充分认识加强这项工作的紧迫性。按照《湿地公约》3.2条款规定,各缔约国对其已列入《具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的基本义务就是确保保护和防止其生态特征发生变化。目前,全球有59块由于生态特征发生变化被列入“蒙特勒记录”。据初步调查,我国内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存在着保护管理体制不顺、土地权属不清、生态缺水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给履约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重要湿地的监管,否则,有的国际重要湿地可能会因生态特征发生负面变化而被列入“蒙特勒记录”,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二要认真履行对国际重要湿地监管的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际重要湿地的工作指导,并积极主动地做好外部门所属国际重要湿地的工作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其生态特征。要了解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外部门管理的还应协调他们,一并报对应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并上报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对于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主动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抓好落实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使国际重要湿地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在适当时机,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国际重要湿地进行现场考察和管理评估,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三要加强对国际重要湿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2009年,我们将继续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在香港米埔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际重要湿地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以适应国际重要湿地管理和履约工作的需要。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一要转变思路,把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例宣传结合起来。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抓住适当时机,在主流媒体上就湿地被破坏以及由此带来的威胁和产生的巨大损失的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此警示人们、教育人们。二要长抓不懈,把日常宣传教育工作与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重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湿地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开展长期的宣传教育。为了庆祝2009年“世界湿地日”,我局与上海、湖北、湖南、云南省市人民政府以及、中央电视台、世界自然基金会正在联合拍摄“从上游到下游,湿地连着你和我”的电视专题片,并将于2009年世界湿地日期间在央视10频道播放,请大家届时收看。各地也要抓紧组织举办好湿地日的庆祝活动。同时,筹备好我国第一届湿地文化节。三要抢抓机会,做好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人员的宣传工作,争取他们对湿地保护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四要不断创新,打造好宣传平台。已经在湿地中国网上注册的省份,要扩大信息员队伍,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并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吸引全社会来认识湿地,关注湿地。还没有在湿地中国网上注册的省份,要尽快注册。五要做好中国湿地博物馆开馆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省对博物馆所需的标本资料要给予大力支持,我们还将就此发文。六要重视对教师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开发适合于大中小学的湿地保护教育课程、湿地科普读物、影像、音像资料等,使湿地保护进学校、进课堂,把湿地保护教育做成中国环境教育的精品,使中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起湿地保护的意识。
同志们,我们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携起手来,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奋力拼搏,努力开创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新年新春将至,提前给大家拜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