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建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胡杨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已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专家评审。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对拟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胡杨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国家林业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6年12月23日—12月27日(5天)
二、国家林业局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10)84239119、(010)64299898
传真:(010)84239013
电子邮件:wetlandpark@sina.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2号宝能中心a309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信封请注明国家湿地公园公示)
邮政编码:100102
三、进行公示的拟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胡杨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30团,总面积954.9公顷,功能区划图见附件。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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