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约》-9游会

 《湿地公约》-9游会

《湿地公约》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及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含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河流、湖泊、沼泽、近海与海岸等自然湿地,以及水库、稻田等人工湿地。

为保护全球湿地以及湿地资源,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湿地公约》确定的国际重要湿地,是在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湖沼学或水文学方面具有独特的国际意义的湿地。《湿地公约》已经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为纪念公约诞辰,1996年10月公约第19届常委会决定将每年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截至2014年1月,公约缔约国已达168个,共有2171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2亿多公顷。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现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49块,总面积405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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